企业为外籍人员和国内人员提供非现金或实报实销或现金形式取得住房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政策有何不同?本文将用五个案例为您说明,同是住房补贴,个税处理大不同。纳税人应区分情况,依法纳税或享受免税优惠。
外籍人员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
【案例1】A公司为外资企业,为其雇佣的外籍员工M租赁公寓,公寓租赁费为月租金5000元。
【案例2】B公司为外资企业,为其雇佣的外籍员工N报销其租赁公寓的费用,N租赁公寓费用为月租金5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案例中两名职工M、N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内人员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
【案例3】C公司为一互联网企业,为其雇佣的中国籍高管人员张某租赁公寓,张某租赁公寓月租金5000元。【案例4】D公司为一金融企业,为其雇佣的中国籍高管人员王某报销租赁公寓的费用,王某租赁公寓月租金5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由于针对中国籍雇员没有相应的减免税措施,因此张某、王某均要按规定将租赁费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金形式
【案例5】E公司为一制造企业,为其雇佣的外籍高管人员和中国籍高管人员每月给予5000元的现金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此案例中不管外籍人员还是国内人员,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将现金住房补贴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