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乐丰财税! |  免费咨询热线:0371-63851856/18638551072/13253326262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必看!12月必须了解的税收政策
必看!12月必须了解的税收政策

2018年还剩下最后一个月了,除了一波又一波的税收优惠大餐,小编今天整理了12月新实施的政策和年底前需留意的6项税收政策,同时小编还不忘把12月征期抄报流程送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2018年12月即将实施的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税〔2018〕158号)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022018年底需留意的政策


0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提醒: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提醒: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04

《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关于实施《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149号)

提醒:进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进口提取单》,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05

《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关于实施《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47号)

提醒:进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上述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提醒: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税务总局自2015年4月部署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工作,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均已开展了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并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032018年12月征期抄税流程


十二月征期已经开始了

提醒大家

别忘记抄报税哟



向所有财务人发送的12条提醒!

没有了!